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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备案试点,谨防南辕北辙

融宝互联 时间:2019-04-10 14:30:17 阅读:510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简称“备案方案”)的诸多细节,监管层有意挑选部分省市作为先行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应于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区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两小组审核同意后施行。正式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力争于2019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时限要求于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除了时间要求外,备案方案还对注册资本、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俨然按照信用中介的要求进行试点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1、注册资本: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全国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2、风险准备金: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对于新撮合的业务,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全国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

3、风险补偿金: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应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经营机构应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麻袋研究院认为,网贷备案试点启动,让合规的平台先行试点对整个行业起到正向示范作用。明确备案时间节点,有利于消除市场预期的不确定性。

但在规范网贷机构创新业务发展和加强网贷机构投资者保护方面,备案方案的要求脱离市场实际,现有的备案方案可能导致备案试点的平台在可持续经营上产生问题,行业最终陷入“完成了备案,但也无法存活”的窘境。

 一、为什么南辕北辙?

 备案方案在创新业务及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规定主要有:

1、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债权成立起算),不同网贷平台的出借人之间不得进行债权转让。

2、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

3、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逐条分析来看:

关于出借人限额

麻袋研究院认为,一般情况下,投资金额越少的用户风险承受能力越弱。20万元以下的出借人,相对高净值客户而言,风险承受能力更差。而网贷因为其高风险性,更应当设置合格投资人门槛,提高起投金额限制。现有的备案方案与保护出借人的初衷背道而驰。

关于禁止自动投标工具

自动投标工具也是保护出借人的一种方式,通过系统自动将出借人的资金撮合给不同的借款人,实现出借金额小额分散、风险分散的目的,如果取消自动投标工具,出借人对应单一借款标的,出借风险更集中。

此外,网贷借款绝大部分是按月还本付息,假如没有自动投标工具,每月回款需要手动复投才能保证收益,出借人用户体验将大幅度下降,投资积极性也会降低,反而使得借款募集周期变长,增加出借人资金闲置时间(募集期间)、延长借款人获取资金时间,网络借贷赖以生存的便利性将不复存在。

关于限制债权转让次数

限制债权转让次数,等于废除了P2P作为信息中介的撮合功能,纯粹沦为信用中介(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的设置),与网贷合规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等“三查”的规则和初衷相悖。

此外,限制债权转让次数,会导致借款人逾期时,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出借人无法通过债权转让及时止损,反而不利于保护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客户也不能通过低价收购债权,获取更高收益。

二、政策建议

提高起投门槛

银行理财起投门槛1万、信托、私募基金起投门槛是100万(少数产品除外),且限制200人。

在股票市场,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开户需要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高风险投资市场的监管政策表明,提高起投门槛更有利于保护投资人,而不是限制出借/投资金额。因此,建议网贷按照银行理财等监管要求,提高起投门槛,如1万元或5万元起投,更有利于防控风险,保护出借人。

产品净值化

当前,绝大部分网贷投资要么到期获得本息,要么类似于e租宝、团贷网等突然遇到黑天鹅,血本无归。

在前一种情况,会导致出借人盲目自信,加大投资、举债投资、甚至投资金额超出风险承受能力;在后一种情况时,出借人又难以承受损失,到处投诉,且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因此,麻袋研究院建议利用自动投标工具,让网贷产品净值化管理,类似于公募基金。每日公布净值,用户根据净值大小判断所持有的债权逾期情况,然后决定是否继续持有赚取利息,或者通过债权转让及时止损。

通过随时观察出借损失,更容易让出借人关注风险,损失有限的时候就能够及时止损,也更容易接受、实现风险自担,打破刚性兑付。

三、良币驱逐劣币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人面临最大的问题是融资难,而非融资贵,资金可得性问题比资金价格表现的更突出,且融资难的问题远比融资贵的问题更难解决。

正因为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服务长尾人群,714高炮、超利贷、高利贷套路贷等事件才会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网贷诞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些群体的融资难问题。

但是,如果限制出借金额,禁止自动投标工具,将导致网贷平台出借端高净值客户大量流失,甚至引发去年雷潮期间出现的全行业大规模资金净流出,即使平台完成备案,其未来的可持续经营也将难以实现。

部分网贷平台面临清退转型的命运,少数合规头部平台为实现备案的要求又必须严格限制资金端。在供求失衡的市场状态下,超利贷、套路贷等社会毒瘤就很容易再次兴风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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