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作为信贷体系最后一公里,长期以来是信贷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但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是控制风险、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一环。
信贷是金融机构的主要盈利手段,对于开展信贷业务的机构诸如商业银行和小贷公司来说,催收能力直接影响不良贷款率和坏账率,从而对盈利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在监管通报会上指出,截至2018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达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89%。
01互联网仲裁应对催收痛点
任何一家有开展信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尤其是以网络借贷业务为主的小贷公司,通常都会遇到逾期不还款的老赖,面对这种情况,目前大多数机构主要采取的催收模式为电话催收、短信催收、上门催收以及走法律路径开展诉讼。但是,这些模式在实践中不但催收效果不理想,还遇到了很多挑战,主要体现在:
1. 持续的电话催收导致效果逐渐降低,成本逐渐升高。机构内部大规模组建催收团队,随着业务的变化,即时收缩或退出的成本高。
2. 将催收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由于不熟悉对方的模式,容易造成合规问题,带来管理压力,扩大投诉比例。
3. 高佣金虽然提升了催收效果,但同时也带来了更高的风险,导致催收人员有时会使用国际手段收回资金。
无论是电话催收或者传统的催收模式,再或者新兴的语音机器人或者互动式语音应答(IVR),对用户隐私的保护都并不到位,尚待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而直接交由国家司法体系进行裁决的方式则间接地保护了借款人的隐私。因此,仲裁,便逐渐成为当下以通过法律路径来寻求解决逾期不还款问题的有力方式之一。
随着当下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利用网络进行商业活动和交易越来越频繁,导致网上交易纠纷和摩擦也越发增多,自1995年网上争议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s Resolution 简称ODR)出现以来,利用ODR来解决网络商业纠纷逐渐被普遍使用,由于互联网的便利性,人们逐渐也希望利用网络解决线下纠纷(Offline Disputes), 互联网仲裁应运而生。
互联网仲裁又称网络仲裁,顾名思义就是将线下的仲裁搬到了线上进行,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资源提供仲裁服务的网上争议解决方法,仲裁的全部或主要程序,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到裁决、送达都在网上进行。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提供互联网仲裁法律催收业务的第三方供应商主要分为四大类,包括1)纯做仲裁供应商如仲裁通、慧狮,2)由原本做电子签章业务发展或孵化出来的分支公司如易宝签、众签,3)由催收公司过渡发展来的如闪催,4)由支付公司孵化出来的如富友-云征。
(图1传统诉讼和互联网仲裁比较)
通过与传统的诉讼或仲裁相比较(图1),网络仲裁有其显著的特点和优势,这同时也与催收所要求的的高效、便捷、回款率高等特点相吻合。
1. 仲裁无地域限制,只要双方约定管辖权,纠纷必定归属仲裁机构管辖,无争议。
2. 仲裁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必担心结果被改变。
3. 互联网仲裁时间短,程序流程简单。批量形式最晚45天出裁决书,最快能做到平均7-15天。拿到裁决书后即可发起强制执行,2个月内强制执行材料可以到达法院。
4. 仲裁申请文书在线制作并签署,连接电子合同和存证数据,批量案件数据直接传输。
5. 路径合规,不逾越国家法规政策、最大化的保护当事人隐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健全,特别是网络仲裁形式的出现给通过互联网形式产生的借贷关系和传统模式的借贷关系提供了高效、便捷、成本较低的路径、成为了逾期贷后处理的一个方向,使之成为继不良资产处置、以电话催收模式为主的传统催收之外,逾期贷后处理的一个合适的路径,同时也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
02流程智能性
一般而言,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款,人工电催未果的情况下,尤其当面对数额较大的标的,大多数机构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相较于传统诉讼和仲裁,互联网仲裁高效、便利、流程简单等优势,逐渐成为一些机构寻求法律路径解决客户逾期未还款的主要方式。一次完整的互联网仲裁可以分成三个主要流程(图2),前期的材料整理和接入阶段,中期答辩审理和仲裁委裁决阶段,以及当仲裁裁决书出来后,借款人未能按照裁决书的内容执行,而由申请人向法院发起的最后强制执行阶段。
(图2 互联网仲裁流程)
乍看之下,互联网仲裁与传统的线下仲裁没有什么区别,那么其高效智能性体现在什么地方呢?不难发现,网络仲裁的智能性恰恰体现在整体流程的智能化。
其一,它可以不受空间限制,当事人、仲裁庭以及最终程序的管理者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完成从立案到庭审的一些列程序,文书电子送达并通过电子数据保存。其二,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空间进行立案、缴费、文书交换以及庭审活动,节省大量的交通、差旅、就餐、住宿、场地使用所产生的成本。最后,互联网仲裁能打破地域限制,联合各地仲裁机构搭建云平台,共享网络数据,最终形成统一的标准、做法和规则,并制定出更具个性化的处理方式。
早在2015年,广州仲裁委便在国内率先推出了自主开发的在线仲裁办案系统和律师网上服务平台,推出在线立案、同类案件推送、开庭笔录等八大类服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平台随时查看案件办理进度。并且已经实现“一键仲裁”,智能裁决网贷赖账等网络纠纷。据广州仲裁委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广仲委受理全部通过线上处理案件11621件。 2017年数量翻了7倍,突破7万件,网络仲裁案件总标的为26亿元,案件类型主要为P2P领域的小额消费贷和现金贷为主。
但是由于互联网仲裁的发展时间并不长,现在还处于经验复制和全国推广的阶段,一些关于互联网仲裁的条例还并未完善和规范。要想互联网仲裁顺利实施,在前期材料准备、信贷产品设计阶段就要尽力做到符合日后申请网络仲裁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梳理法务逻辑、修订合同文本、完善证据链、优化储存形式和优化签章形式,以尽可能符合仲裁委的要求。
03实践要点和挑战
互联网仲裁让申请人线上快速接入仲裁委系统,批量申请上传,不但能压缩时间,还能降低成本,最终提高效率,从而达到催收最终的两个核心目的——回款和上失信名单。
今年1月,从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获悉,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254家仲裁委员会,其中只有十几家在正式开展网络仲裁业务,包括广州仲裁委、北海仲裁委、湛江仲裁委、珠海仲裁委、深圳仲裁委、衡水仲裁委、温州仲裁委、衢州仲裁委,哈尔滨仲裁委、汕尾仲裁委、南京仲裁委等。其中以最早开始网络仲裁业务,业务体系较成熟的广州仲裁委为主。业内人士认为,除上述提及的前期材料准备阶段需要合规以外,实操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来推进网络仲裁的顺利进行:
1. 在双方签订借贷合同时,合同里必须明确指出,当接待人发生逾期未还款的情况时,约定双方同意按照“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 并明确约定管辖权(即具体仲裁委地址)。
2. 由于具体执行一般是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而各个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看法并不相同,有时会出现执行难以推进的情况,所以申请网络仲裁前要熟悉其业务体系以及各地间的差异。
3. 互联网仲裁一般以电子送达为主,约定“电子邮箱送达”能极大缩短网络仲裁流程时间。
4. 积极参与仲裁委相关互联网仲裁系统的研发、设计和完善的招标工作,实现与系统的快速对接。
互联网仲裁现在处于兴起的初始阶段,虽然发展迅速,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些重要挑战和亟待攻克的难点,包括:
1. 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条例来规范互联网仲裁的整体流程,各个地方的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法律强制执行阶段有时推动困难。
2. 目前传统的电催模式仍是主流,由于对互联网仲裁业务流程不熟悉,仲裁申请者往往需要花费高佣金和律师费来完成,导致成本增加,所以往往只被应用于金额大的逾期未还催收项目。
3. 随着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互联网仲裁的案件不断增加,在未来有可能达到一个审批量的上限。
4. 我国人口流动性大,目前涵盖的借款人信用维度比较窄,从法律执行层面看难度较大。
04 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关于互联网仲裁的条例并不规范和完善。
从实践角度来看,互联网仲裁的催收模式目前主要被大多数小贷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使用,还并未在传统的金融机构普遍使用。但是其时间成本低、流程简单、回款率高确实受到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关注。
从司法角度来看,与英美国家遵从判例法为主不同,我国以成文法为主。对于一种新兴概念,在没有成文法条出来做规范的约束和解释前,有时会遇到很难被认可的处境,这也是互联网仲裁当今所处的发展阶段。
今年1月,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联合十余家会员单位发布《网络仲裁示范规则(征求意见稿)》, 这是继2015年《网络仲裁规则》全国范围内实施后,经过三年的实践,以适应网络仲裁的进一步发展而制定的,对网络仲裁的适用范围、协议订立方式、云平台、组庭前程序、结案、证据、送达和费用作了明确定义和规定,被看作是互联网仲裁向前继续发展的重要一步。
逾期催收并不等同于讨债,而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延续。配合互联网仲裁这种新兴催收模式的兴起,以借款人信用体系为主的其它体系也在建设和不断完善中。 面对上述挑战,互联网仲裁未来将如何发展,是否能引领催收模式的新潮流,值得我们去不断思考和探索。